明清彝族女土司
作者 陈耀邦 2015-04-15
原出处:曲靖日报2014年5月30日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云南土司制度开始于元朝,极盛于明朝,结束于清朝。
 
  土司父死子袭,世代相传,长子、弟、侄或婿、妻、母都可袭。由于女性也可以袭职,于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就出现了很多女土司。这些女性中,较为著名的有水西土司奢香夫人、乌撒女土府实卜、东川女土知府摄赛和禄氏。
 
  奢香(1361年—1396年),彝名卜娄舍红,川南土司之女,14岁嫁与贵州彝族默部水西(今贵州大方县)君长、贵州宣慰使霭翠为妻。洪武十四年(1381年),霭翠病逝,奢香代夫摄贵州宣慰使之职。当年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率领30万大军南征云南。奢香以实际行动进行支持,她出访乌撒(今贵州威宁)、芒部(今云南镇雄)等地,向诸土酋宣以大义,晓以利害,进行劝说开导,帮助明军经贵州顺利进入云南,实现了对西南边陲的统一。
 
  洪武十六年(1383年),驻贵州的封疆大吏马晔视奢香为“鬼方蛮女”,找借口把奢香抓到贵阳,“叱壮士裸香衣而笞其背”。奢香无辜受到辱挞,极为愤怒,折断所佩革带,与宣慰同知刘淑贞“走诉京师”告御状。朱元璋随后召回马晔,定以“开边衅,擅辱命妇”之罪,将其下狱,然后赏赐奢香金银和丝织品等物“遣之归”。作为报答,奢香在太祖朱元璋面前表示:“贵州有间道可通四川,梗塞未治,愿刊山通道,世世给驿使往来。”于是“香遂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
 
  明大军南下初期,乌撒女土府实卜集结彝族民众和明军大战于赤水河。土府兵败,实卜被迫先后两次投降,后在奢香夫人说服下归附了明军。洪武十六年,实卜赴南京朝觐,朱元璋当即授她为乌撒军民府土知府,并赐给朝服、冠带、锦绣、钞锭,加赐珠翠首饰。朱元璋认为“山开路通割据难”,他让实卜回乡后,设法在乌蒙山中修通盘江路。在皇恩感召下,实卜喊出了“谁敢不修盘江道”的号令。实卜和奢香一起修筑道路,使湖广、四川、贵州、云南等邻省驿道衔接,联系更加紧密。
 
  实卜的长女摄赛,嫁给东川军民府女土官知府胜古的大儿子禄信(阿发)为妻。禄信是个盲人,洪武初年承袭了东川土知府职位。当时朝廷在东川设有汉官粮捕通判一员,摄赛来纳粮时和通判孟达发生了私情。禄信得知后大怒,命营长刺杀孟达。土府起兵杀害朝廷命官,等同叛乱。四川派兵前来讨伐,禄信兵败自杀,摄赛被绑送京师。洪武九年,摄赛在京师又与锦衣卫某私通,生了两个孩子。摄赛后来被从京师赦回东川,又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古你。
 
  因丈夫已死,前知府胜古年老,摄赛于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钦依承袭知府。当年,禄氏土官家族发生叛乱,随后东川军民府被废除,禄氏土官也被罢免。叛乱发生时女土知府摄赛正在南京朝觐,因叛乱与她本人无关,五年后经其申述,重新获准设置东川军民府,摄赛又官复原职。《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春,乌撒军民府知府穆卜、东川军民府女土官摄赛、水西女土官奢香、芒部军民府女土官、各遣使贡马及方物。”摄赛回东川所生之子古你后来袭了土府位。
 
  禄氏,是东川(会泽)土知府禄永明之妻,禄永明因患天花死去,其弟禄永厚兴兵来府夺印。禄氏不得已携带府印和儿子到鲁甸娘家避难,后四川布政司任命禄氏之子禄应龙承袭了土府职位。禄永厚妻小安氏觊觎土府印,“计擒应龙,溺壕中杀之”。  禄应龙死,其母禄氏袭土府位,数年后,她奏请任命小儿子禄应凤袭土府职。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十月,禄应凤又被小安氏派人暗杀,痛失二子的禄氏再袭土府位。小安氏死后,其长子禄世英时常兴兵夺印,东川土知府在后继无人的情况下,禄氏报请川府:愿意献出土府官印,请清廷设“流官”前来掌权。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东川被正式批准实行改土归流,实行了四百多年的东川土官制度到此结束。禄氏因献土有功,官府拨可柯(乐业)、小江、娜姑三官庄田,赡养终生。
 
  在彝族上层女性中,有的虽然不是土司,但是她们深明大义,顺应历史潮流,让当地的彝族人民免遭战火和兵燹。如镇雄土知府陇联嵩妻二禄氏,1727年,她力劝仅有14岁的土知府陇庆侯停止反叛,接受改土归流。二禄氏有功被朝廷封为六品安人,她也成了昭通历史上唯一被载入国史列传的女子。
发布: 措扎慕 编辑: 措扎慕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