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最先迁入县境的情况,本县彝族群众中,广泛的流传是清代中叶,距今200年前,有喜德县彝族尼尔家父子2人流落三垭,以竹编谋生,与藏族关系融洽,在今俄尔高山租佃荒地垦殖。每年按产量向藏族封建主交租20%,尚自给有余,因此定居下来。以后,亲属闻讯,陆续迁来垦荒。至今,尼尔家已繁衍到十二代。这是最先迁入县境的彝族,都是娃子。据1957年民改时期的社会调查,最先迁入的黑彝是洛伍家,定居于三垭的中、下排高山,当时才繁衍到第五代,不到100年。继后才是罗洪家移居三垭上排,即今俄尔乡,当时才繁衍到第三代。随着奴隶主的迁入,才有娃子的大举迁徙,而奴隶主迁入之时,正是清道光以后对凉山地区进行大规模镇压,彝族社会发生严重动乱,迫使奴隶主四处逃亡,因而陆续迁入九龙县境,并扩散到三垭、湾坝、大河边地区各乡。
与此同时,阿陆家首先迁入湾坝,以后陆续有洛伍、果基、罗洪、嘿等家支迁入。后来,阿陆与洛伍两个家支发生冤家械斗,洛伍家得胜,阿陆家被赶到越西,辗转迁入县境南部的大河边地区。以后,罗洪、洛伍、木帕、瓦渣、马海等家支相继迁入子耳、魁多、烟袋、乌拉溪各乡,隶属于他们的娃子也随之迁入县境。
境内的奴隶制社会因清末民初彝族的大量迁入而移植入境,距今不过100多年的历史。
生活习俗
一、家庭婚姻
彝族社会基本上是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制。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组小家庭。只有幼子婚后与父母同住,侍奉双亲终老。
解放前,彝族婚嫁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家支外婚,不与外族通婚的制度。姨表不婚,姑表优先婚。婚嫁由父母包办,多在年幼无知时即由父母定亲行聘,成年后,一律是女嫁男家。"呷西"则由主子实行强制性的配婚。
彝族家庭,男尊女卑,儿子才有财产继承权。有女无子,被视为绝嗣。黑彝无子,财产归近亲所有。白彝无子,财产归奴隶主所有。无子可以纳妾,另立门户。夫死实行转房,就近转给弟兄,也有转给伯叔或侄辈的。
婚嫁中,男家要向女家议定支付聘金,黑彝女子聘金有高达千两以上银子的,白彝女子一般也在百两银子以上。聘金越高,女子身价越高,陪嫁也越多。
婚嫁礼仪,名目繁多,婚后,往往数月或数年夫妻不能同居。
彝族婚嫁的主要仪式如下:
(一)口约
限于姑表婚。姑表优先联姻,多在婴幼时,甚有指腹口约。双方父母口头约定后,他人不得再来提亲。
(二)订婚
要属相与八字配对,男家才礼请媒人,彝语称"夫呷",携带礼物到女家提亲,议定聘金,择定吉日,由女方叔伯带人到男家喝订婚酒。主客双方青年男女围坐火塘,斗智斗嘴,唱一种称为"牛牛"的谚语歌,完成订婚仪式。
(三)结婚
彝族婚俗为早结婚晚成家,旧习婚龄,男双女单,女子17岁结婚,举行结婚仪式,但不同居。20岁时,象征性的修建简易新房。25岁时,夫妻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婚礼主要程序:
择吉备嫁 根据双方的八字和属相推算,多在年节前后。年节前以鼠日最好,年节后则是大年初三;吉日选定,男家请"夫呷"送羊、布、酒和议定的聘金到女家,定下婚期。
女家为女儿拆掉从3岁戴上的耳线,结束少女期,表示已为待嫁姑娘,并请八字相合有福气的老妪裁剪衣料,制备嫁妆。婚期一到,请老年妇女为新娘换嫁妆,换戴头帕,穿百褶裙,改梳双辫,在头帕内塞进象征荣华富贵的布裹"哦住"。取作供品的猪肉和称为"札领"的示意物分别在新娘头上绕圈,表示从此出嫁。婚前7天,新娘便开始减食,预防婚期不便。出嫁前夜,全村姑娘陪唱哭嫁歌。
迎亲与婚礼 迎亲日,男家派新郎的两个堂兄弟,称"侠木",带迎亲队牵马背酒到女家迎亲。村内女青年围着新娘,要"侠木"摸着新娘才准接走,女青年们戏弄取笑,直到女方长辈出面迎客进屋作罢。次日,由表兄("席乃")背新娘上马,舅父带新娘的兄弟等送亲。送亲队在途中如遇其他接亲队走过,要绕开行进,以示不踏他人旧路。到达男家村寨近旁停下,男家送酒食,迎亲入寨,"席乃"将"哦住"取出埋在树根下。
送亲队进入院坝后,与贺喜亲友同入婚礼宴席,按规矩坐定,每桌分给坨坨肉和饭团,尽情上酒。青年男女在酒酣兴浓之际,或摔跤较力,或对歌比智,通宵达旦,尽兴方休。
新娘则须先到房外预搭的简易"婚房",内安锅庄,锅内煮几块元根,一对老年男女,扮充"公婆",新娘进门,用"夫哈"(出生2个月以上的小猪从猪舌到猪尾连皮带一点内脏的一块猪肉)在其头上反转一圈,示意接进媳妇。坐下后,向新娘敬酒食,用彩色布条作的"札领"在新娘头上反转一圈,示意结婚仪式告成。入夜,新郎两个表妹扶新娘进婆家房门,揭去彩帕,陪侍新娘正式进食。
新郎回拜 结婚次日,男家置酒食饯别送亲者。第三日,新娘一早返回娘家,稍后,新郎带几名同伴,携酒肉等礼品回拜丈人家,新娘的女友们必用清水洒泼新郎一行,再行接待。
合家仪式 新娘返回娘家一月内,选择吉日,由父亲送到婆家。婆家置酒宰羊,取舌及内脏作供物,请毕摩举行"合家"仪式。毕摩将念过经咒的酒洒在全家人手上,口念"合家经",再以供物绕头顶,祝祷新娘与全家结合,永远是婆家的人。
合家之后,新娘如愿留下,即开始夫妻生活,夫妻感情亲密,再偕同丈夫携酒礼去娘家敬亲友,领受嫁奁和亲友馈赠的财物。亦有因特殊情况,新娘不留,随父亲返回,数月或数年后,才夫妻同居生活。
(四)特异婚俗
假婚 青年女子到了结婚年龄,由于经济的、生理的等等特殊原因,订婚后不能举行婚礼时,举行假婚。举行假婚时不准男性参加,选一吉祥物象征新郎。由老年妇女将一块红色毛织品在姑娘头上转一圈,唱一曲吉祥歌,脱下童裙换上百褶裙,把独辫改成双辫盘在头上,戴上成人饰物。从此在各种场所享有成年妇女应有的地位。
抢婚 一种是以象征性的抢婚祛避再婚男方死妻的凶邪。双方约定后,新郎带同两名帮手,来到女家门前高呼"我是来抢亲的",把新娘扛在肩上就跑,送亲人装着要抢回姑娘的姿态,随后追到男家喝喜酒。另一种是男女相爱后,两方家庭有同意,有反对,意见不一。双方约定时间,装作抢婚,避开家族成婚。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男家再办酒席赔礼,并补办结婚仪式。所需牲畜则由男家全部负担,家族不再支援。
逃婚 青年男女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另选中意配偶,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共同逃婚,然后向原来定婚的一方赔偿大量钱财,调解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