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未名奖(助)学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工作,实现各个运作环节规范化,保证此项工作有序、长期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
二、本奖助学金全部由富有爱心及社会责任心的同仁自愿捐款筹集。
三、本奖助学金捐助人分为长期和不定期捐助人。建议长期捐助人每月至少捐献10元,多者不限,每年5月中旬年会结束前交清全年款项。不定期捐助人可不定期捐献任意数额资金。
四、所有捐款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奖励及资助贫困学生,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经费另行解决。
五、所有捐款活动,均应填写有关材料,由捐助人签名登记存档。
六、工作小组设立规范的出入帐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专门帐号,选派专人负责资金出纳、票据及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七、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对集体募资的未名基金,工作小组共同决定资助名额、金额、新设奖项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全体捐助人大会讨论通过。(2)对捐助人个人长期固定设立的各单项奖学金,资助对象和资金使用等以尊重捐助人个人意愿为原则,但纳入未名奖学金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范围。
八、捐助人享有资金使用建议权,有权随时查阅帐目,向工作小组查问及质询资金的使用情况,工作小组有义务给予其满意之答复。
九、工作小组于每年5月中旬第一个周六定期召集全体捐助人会议,向捐助人汇报工作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助人的审计监督,听取捐助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每年捐助的金额未达到该年度奖助学金总额时,由工作小组负责补足。
十一、工作小组由发起人佟丽华、徐彬、王云海、陈立如、陈明生、马新明等组成。
十二、工作小组由孙伶伶、施亚梅担任长期联系人,于每年5月中旬举行的未名奖(助)学金捐助人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审计。
十三、本办法于1997年9月订立实施,根据每年5月的《全体捐助人会议纪要》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