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3月初学校进行评选,按照未名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分别评选出未名奖学金10名、未名助学金20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登记表、由班级出具意见、由学校评委会盖章,于3月底前寄至北京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的联系人地址。
二、北京工作小组于4月中旬第一个周六定期召集全体捐助人会议,议题包括:汇报上年度工作;由审计人对上年度的捐款登记、汇款单、学校收款单、学生领取表等单据原件进行审计;审核本年度学生申请材料;对本年度及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北京工作小组于4月底前将本年度未名奖学金总额汇往学校。本年度资金未募足时由工作小组负责补足。
四、学校收到款后,立即将学校盖章的《未名奖(助)学金收款单》寄回北京。
五、学校分别于6月和9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由获奖学生本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未名奖(助)学金学生领取表》原件寄回北京工作小组备案,学校留复印件备案。
六、9月后,学校对该年度毕业的所有曾获奖学生的去向及今后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学校和北京工作小组均要备案。
(为简化程序,学校可于10月底前将上述四、五、六的资料原件汇总一并寄回北京工作小组备案。)
七、颁奖之后,北京工作小组和学校均要建立本年度未名奖(助)学金所有原始资料的档案备查。
八、北京工作小组和学校各派专人负责未名奖助学金有关工作,以确保按上述规定期限和程序进行,使每年的评选、颁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北京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01年3月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