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每年3月初进行评选,按照未名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分别评选出未名奖、助学金的获奖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登记表、由班级出具意见、由学校评委会盖章,于4月初寄至北京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的联系人地址。
二、北京工作小组于5月中旬第一个周六定期召集全体捐助人会议,议题包括:汇报上年度工作;由审计人对上年度的《捐款登记表》、《汇款单》、学校的《收款通知单》、《学生领款表》等单据原件进行审计;审核本年度学生申请材料;对本年度及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北京工作小组于5月底前将本年度未名奖学金总额汇往学校。本年度资金未募足时由工作小组负责补足。
四、学校收到款后,于6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学校盖章的《收款通知单》原件2份、由获奖学生本人签名及学校盖章的《领款表》原件2份、颁奖照片(最好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等寄回北京工作小组备案,学校留复印件备案。
五、学校于9月新学期开始后,对该年度毕业的所有曾获奖学生的去向及今后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学校和北京工作小组均要备案。
六、颁奖之后,北京工作小组和学校均要建立本年度未名奖(助)学金所有原始资料的档案,以备审查。
七、北京工作小组和学校各派专人负责未名奖助学金有关工作,以确保按上述规定期限和程序进行,使每年的评选、颁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八、建立受助学生与捐助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特别是一对一固定捐助方式)。学校于每学期中期将每个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如作文、成绩单等)汇总寄到北京工作小组负责人处,同时希望受助学生定期或不定期与捐助人写信或通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捐助人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
九、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希望他们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十、本工作流程同样适用于“流动人口学校”、“连锡”、“书美”、“成文”、“北京大学”、“新强”、“天通苑”、“第II代”等各单项奖助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