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奖学金设立之后,规模逐渐扩大,根据不同捐助人的要求,自2004年起开始设立未名单项奖(助)学金助学金。
(一)单项奖助学金的类型
单项奖助学金是捐助人指定一所学校或某类学生群体长期固定提供捐助,或者采取一对一长期固定捐助的方式,原则上不低于10名,每名金额不低于300元/年。
(二)受助对象及评选标准
要求受助对象学生须为家境贫困,很难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费用,且成绩为中上等,品行良好,具有培养前途者。其中因贫困面临辍学的学生优先享受援助。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原则
评选须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单项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选出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应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评学生,保证受助对象均为家境贫困、急需帮助的学生,不得出现有背此宗旨的现象。
2、工作程序
学校经审核受助学生的情况后,于每年4月初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的《申请表》寄至未名奖(助)学金北京工作小组。
北京工作小组经确认后,于5月底前将助学金总额汇至学校,学校应及时将助学金颁发给受助学生,并将学校盖章的《收款通知单》原件2份、受助学生签名的《领款表》原件2份、颁奖照片(最好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等寄给北京工作小组联系人。
(四)监督程序
1、每次评选工作中,学校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北京工作小组的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如发现评选工作有失公正或有舞弊行为的,可直接通过电话或信件向北京工作小组反映情况。经调查后,发现反映情况属实的,有权取消该学生乃至该校的参评资格。
2、各单项奖助学金应同时适用未名奖(助)学金有关工作流程及审计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