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佳杰:少数民族怨气的经济根源——以四川凉山地区为例
2014年3月,西昌市南郊发生森林山火,市区也弥漫着烟尘,甚至是灰烬碎片。往日的阳光小城里市民忧心忡忡。此时,网络社交工具上的一篇帖子被当地彝汉居民大量转载。帖子说火场山脚的“攀钢二基地”五行风水不好,它落址西昌是当地近年自然灾害频发的原因。各族民众未必相信这无稽之谈,更不要说懂五行风水,转发这个帖子大约只是想一致表达对攀钢基地的怨气。
就在此事件几周前,当地网上舆论却不是这样众口一词,而是展开了激烈的骂战。针对西昌市出现了一些房产指明不出售或不租住给彝族人的歧视性事件,彝汉居民各执一词,剑拔弩张。
前后两个事件相隔不到一个月。在外部观察来看,当地民族关系似乎起落无常,时好时坏。而就当地民众的感受来看,又似乎前后之间大家的想法并没有什么改变。当地如此复杂多变的族际互动也正是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演进的缩影。众所周知,对民族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是将来国家战略的重点内容之一。如何既科学又务实地推出新的民族政策,凉山地区的族际互动关系也许能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凉山是中国少数民族典型范式地区
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和聚居地区大致可分为三类,各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均属于三大类型之一或属于其中两种类型的复合形态。
第一类是“外围边疆”,如新疆、西藏等。它们地理上远离中原,现代国际政治中经常被多方势力争夺和利用,民族和国家认同上有一定矛盾。第二类是“中原边民”。像一些居于内地的人口较少民族,如畲族,或者散居全国的民族,如内地的回族,他们长期以来归属中央政权的管辖,采用大致与中央政权一致的制度,与汉族有深入交往并对“中国”的认同度很高。第三类是“内地边疆”。这些地区,地理上距离发达汉族地区并不遥远,历史上长期名义上归属中央政权领有,但实际是“因俗而治”,处于事实上的羁縻状态,与汉族有大量交往但又有相当程度的隔阂,对“中国”主要是认同的一面,但时有反感情绪。
民国时期国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分为蒙疆藏三地代表(西藏代表还包括“省区藏民”和“暂居内地藏民”)、“边疆地区各民族”(含“土著民族”及“满族”)、“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对上述三类民族地区的认识。
凉山地区正是“内地边疆”的典型范式代表。地理上,金沙江大拐弯以北、四川盆地以南的地区可以统称为大小凉山,包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马边、峨边县及云南宁蒗县等地。其中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区几经变化,在与西昌专区合并,划出马边、峨边二县后形成今天的格局。
就凉山州的情况而言,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州户籍人口近480万人,其中彝汉居民大约各占一半,彝族人口略多(汉47.55%,彝49.13%)。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安宁河谷地带,城镇化程度高;彝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的高寒山区和半山区,城镇化程度很低。
原凉山州与西昌专区合并时,保留了昭觉、布拖、美姑等九县,当地称为“老九县”。这一地区海拔高、自然条件恶劣;汉族人口少、汉语并不通行;工商业极不发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现仍十分落后。它与安宁河谷汉族聚居区近年来的经济活力形成了鲜明对比。
特别是凉山州与西昌专区的合并、马峨二县划归乐山市,又典型地代表了解放以来中央治边的一种思路:将临近汉族地区划归民族地区,带动民族地区发展并防止其分离主义;将民族地区切割归属不同政区,防止其集聚力量对抗中央。
凉山彝族社会问题的政治经济逻辑
· 解放后凉山的社会变革
凉山童工、凉山艾滋病、凉山毒品、凉山小偷等一系列的凉山彝族社会问题冲击着内地社会,刺激公众视野。一些汉族民众,甚至是一些到过凉山的志愿者,都对凉山彝族有着负面印象。这背后的线索与近几十年来凉山彝区的发展脉络息息相关。
凉山彝族地区最重要的社会变革是解放后的社会主义改造。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称之为“民主改革”,简称为“民改”。民改虽然最后结果与土改大致相同,但各地在一定程度上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在手段上有一些调整。这也与当时的民族政策相关。
凉山民主改革采取了协商和武力并举的方法,主要比照内地土改的方式,着重在土地分配上进行了革命,但实际工作中,传统彝族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也被大部消灭。民改废除了奴隶制及平民对贵族领主的身份附属关系,各个种姓的民众获得了人格和人权上的平等,这些都是显著的社会进步。但凉山民改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全面破除之后,新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建立;领主奴隶主经济被完全消灭,但新的社会化生产经济并没有建立。这一组问题在内地陷入“极左”和“文革”漩涡中,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时,并没有突显出来,或者说,虽有很大问题,但和内地差异不大。
更重要的是,当时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模式大体一致,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别不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特别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使得经济活动也是政治活动,因此可以靠行政力量直接解决少数民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参与问题,如农业合作化与工厂招工等。这使得经济生活中少数民族的参与度、代表度与政治活动,如人大代表,大致相当。同时,当时汉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第一产业也是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和少数民族地区差别不大,尤其是与少数民族地区毗邻的汉族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几乎一致。这种情况下,不仅民众是按“阶级”区分而不按民族区分,而且民族差别仅是文化差别,不是社会经济的差别。对人口自由流动的限制,也客观上减少了民族冲突。
·凉山彝区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内地经济运行逐渐进入正轨,凉山汉区也通过政府和民间的种种联系,搭上了发展快车。而凉山彝区,全民自耕农的社会经济结构、恶劣的自然条件造成的低农业产出与封闭环境,以及语言文化差异,使得彝族民众较难融入主流经济。
此外,就凉山彝区内部的社会运行而言,自民改之后,长老习惯法制度被全盘打碎、宗法管理被极力压制,凉山彝区实际是一个无法制社会。相应地,社会运行主要依靠强制性弱、地域性强的家庭道德约束甚至是个人自我约束。亦即,社会的制度化管理坍缩为家庭和个人单位的自我管理。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凉山彝族地区长时期生产凋零、毒品横行、青年身心糜烂、酗酒斗殴等社会案件频发,而毗邻的安宁河谷地区经济发展、对外交流频繁、社会事业快速推进。如此鸿沟又加剧了民族隔阂,更使得彝族青年越发难以就近融入现代化产业。
解放后,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当地农牧业生产技术已经大大提高,但是土地出产能力极低,不论如何劳作,产量已经很难大幅提高。相反,因为生产技术提升,而生产规模和产量无法提高,很多传统副业,如采伐、狩猎等,又不能大规模开展,民众的空闲时间反而迅速增加。加之医疗卫生条件的提升,使得人口快速增长。两相叠加,彝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
而从就业市场的情况来看,老九县地区历史上与中央政权接触少,汉族人口比例低,因此劳动力的汉语、汉文化水平很低,有些几乎为零。在劳动力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下,雇主明显不会主动雇佣老九县来的不会讲汉语、没有技能的劳动力。相当长的时期内,老九县出去闯荡的年轻人都是失败而归,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误解和民族隔阂。同时,因为基础教育程度等原因,这些劳动力在外培训和提升的障碍非常大,劳动力人口靠自身能力提高素质的大门基本关上了。
在这里,语言、文化壁垒就成为了现实的经济屏障,经济屏障最后就是民族隔阂。如果说凉山毒品泛滥是剩余劳动力造成当地社会混乱的表征,那么凉山小偷在外偷盗猖獗,便是经济屏障和民族隔阂倒逼出的社会混乱的输出。
·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导致了少数民族青年就业难
事实上,改革开放对中国各民族的影响是一致的,主要表现为人口及物资的流动更为自由,微观经济主体能够自主决策。这也正是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力的基础。然而,在中国以汉族为绝对多数的多民族语境中,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在文化壁垒面前会造成民族间的落差。考虑到技术、资本、生产模式是由沿海辐射性地向内地和西部推进,它们到达西部民族地区时,必然带着汉族地区的色彩并以汉语为媒介。外来的资本和生产模式,在微观主体的决策中显然倾向于雇佣拥有同样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和语言能力的人群。另一方面,这些资本和生产模式其面对的主要市场是汉族地区和汉语人群,这又进一步推进了雇佣选择上对汉族文化背景和汉语能力人口的倾向。
换个角度观察,单就微观经济主体来看,雇佣少数民族人口显然意味着增加成本,要么修正其生产模式的汉族文化色彩并改变语言媒介,要么加强员工语言和技术培训使其适应资本和生产。并且文化和语言的隔膜更可能导致不确定的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雇佣汉族劳动力成为符合经济规律的自然选择。经过几十年的积累,西部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劳动力的能力差异又被进一步拉大[1]。另有一方面的情况是少数民族人口内部资金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十分薄弱,这使得私人投资民族色彩的企业做不起来、做不壮大。
上述情况似乎有一些例外,如民族用品企业和近年来少数民族打工人群的增加。其实,这些“例外”反而是对上述情况的补充说明。例如民族用品企业,生产诸如民族服装、宗教用品等产品,其产品本身就是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市场和人群,它们的文化色彩保证了其对少数民族人口的雇佣。然而毕竟少数民族特色市场极小,这些民族色彩的企业能够吸收的劳动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少数民族人口雇佣的增加,主要反映的是内地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些中小企业对少数民族劳动力给予歧视性的低工资,在吸收增加的管理成本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近些年西昌市区一些汉族开设的小餐馆开始大量雇佣近郊的彝族少女作为服务员,即是本地经济对上述现象的诠释。这使得少数民族青年面临一个两难境地:要么无人雇佣,要么接受歧视性的薪金。无论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
在这里,民族对立及民族分裂思想为其看似“合理”的逻辑找到了温床。现实情况中微观经济主体按照微观经济规律对雇员进行的选择被直接表述为宏观的国家性的歧视,因此他们主张,脱离中国或者赶走汉人,可以加深本民族民众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度,增加本民族的财富。
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初即可采取的一个合理做法是利用国家机器的宏观作用,推进少数民族人口参与到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去。然而,当时的经济发展策略是梯队式的发展,以东部沿海地区作为发展前沿,因此,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内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显然不会被作为首要推进对象。后来推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依然沿用了东部地区起步阶段的财税优惠等政策,并没有因地因时制宜地推进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与民族地区的现代产业化,故而在民族地区反应并不强烈。此外,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这在现行财政体制内,民族地区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效果甚微。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剧变,民族政策却没有更新,以至于有些少数民族人士感觉《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的“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变成了“国家不管民族地区”。
· 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推波助澜
攀钢在彝区,但是攀钢基本不招收彝族工人。周边的彝族青年对攀钢存货进行偷盗,不仅是为了经济利益,更是带有民族情绪:你占我的地,开地下的矿,还有大量汉族移民,我一点收益都没有。相反,攀钢的职工会觉得,彝族人素质低下,以偷盗为生,是不折不扣的野蛮人。可以想见,这样的民族隔阂对立,只能恶性循环。
西昌以及其他邻近地区工业布局的主体是在当年三线建设的基础上,由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追加投资形成的。也就是说,主要是国家布局的产业。这些产业一直延续了三线建设的一些弊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是“嵌入式经济”,和当地的联系非常有限。此外,遍布西部民族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包括油气、水电、地热、风能等大型能源企业,以及采伐、矿山等资源采掘企业,普遍存在较少雇佣少数民族员工、少数民族员工薪金水平歧视性偏低等问题。其本质仍然是这些企业与本地经济缺乏纽带联系。
这里说的“嵌入式”与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当中),所指内容有较大不同。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的“嵌入式”性质主要是指其与驻地缺乏经济交往。它们往往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不仅与当地少数民族,即便与当地汉族的社会经济都是缺乏联系的。但是因为资源型企业和三线企业往往涉及国家重要产业,似乎是面向国家需要和内地经济,因此在当地少数民族看来,是国家政权和汉族经济的代表。当本地汉族也表现出对这些嵌入式企业的对立情绪时,民族情绪消解为地方与外来者的对立情绪。文章开头提到的彝汉居民一致对攀钢二基地的反感正是一例。
当下经济活动中,民族地区的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普遍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和现实的盈利压力,在占据了当地重大经济资源的同时又因微观决策较少雇佣少数民族员工。由于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在当地民众的心目中代表国家,因此经济决策对民族情绪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私营企业。以至于驻地各族民众都倾向于把这些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描述为“怪物”一般的存在。民族分裂主义的领土主张更是在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上找到了最为直接的“理由”。
民族政策的改进建议
根据上文的描述,我们不难看出,民族对立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参与度与文化壁垒方面的问题。以凉山的现实而言,解决凉山彝族的社会问题和推进民族团结发展是一体两面的内容,无论如何都绕不开提高经济参与度,特别是彝族青年就业,以及消解文化壁垒两方面的内容。
· 国家主导推进少数民族青年的就业
青年就业压力是中国现时的普遍现象,不单在民族地区。但以凉山为代表的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年就业难,与汉族地区的青年就业难有重大差别。汉族地区青年与企业是生活在同一个经济运行主体中,其就业困难是经济运行的内在矛盾。而凉山彝族青年就业困难,更主要的方面是彝族青年劳动力与主体经济运行缺乏直接的联系和渠道,这相当于经济体与经济体之间的融合问题。
这一问题背后的复杂原因使其难以迅速直接得以解决。但是,国家干预是不可缺少的。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表明,市场化程度越高,少数民族人群的参与度越低[2],这与前述凉山彝区的问题吻合。这一现象造成的后果不言而喻,不仅对近年来加剧的民族矛盾张力而言是火上浇油,更是违背社会公平发展的基本理念。
这里,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政府因为民族问题对经济,如就业,进行干预,是否违背了经济运行的要求和规律?近几年一些民族学者对解决民族问题提出的方案也往往带有粗暴地加强“民族照顾”的内容,这不由让人对政府干预少数民族就业的主张产生疑虑:难道因为民族问题,我们要部分地回到计划经济的操作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前文所述计划经济时代因政治干预经济造成的民族问题相对缓和是一种低效和不稳定的平衡,内部政治经济的张力巨大。更重要的是,现有的经济运行态势无论如何也无法倒退到行政计划的模式。所谓政府干预少数民族就业,是以现代经济的逻辑进行宏观层面的调控。即便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也在其《国富论》中提出,放任微观经济个体追求个体经济利益时,政府的职能还包括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平正义以及创办微观个体不感兴趣的机构和产业。
政府对少数民族青年就业的调控,不应当对私营经济进行强制命令,而应该按照企业运行的原则进行引导。对国有能源企业和三线企业可以考虑一定的强制要求。按照此思路,笔者建议从下述几个方面考虑推进少数民族青年就业的政策。
·创办和加强职业教育,并以职教机构为就业中介
关于职业教育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对其在解决民族问题中的作用,可能估计太低。
以内地的资本和生产模式为代表的现代经济,与以农牧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青年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劳动力,其间缺乏一个融合媒介。简单地加强汉语教育和开设内地边疆班无法弥合这个问题。而职业教育则不同。首先,它有明显的就业目的,针对性强。职业教育着重培养学生适应某一岗位或工种的操作能力及语言能力,实用性强,学习时间短,收效快。其次,职业教育的居间性质,使其兼有政策性和经济性的功能。职业教育由国家创办,其招生可以按国家政策进行安排,但其学生需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就业,因此其培训内容及课业安排是以市场为导向。
此外,这里所说的职业教育机构还有相当的就业中介职能。因为在招生的时候按照国家政策操作,如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招收比例、减免学费等,入学人员很可能并不了解市场的需求。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发挥职业中介的职能,贴近企业和市场,推进少数民族青年进入现代产业。
· 补贴私营企业招收少数民族雇员的管理成本
前文已说明,当下私营企业招收少数民族雇员可能有额外的管理成本。但归根结底,这项额外的管理成本是由于国家管理在民族政策上的跟进较慢造成的。因此,由国家来承担一部分成本,不仅是政策,也是义务。从原理上讲,中国现有的“民族照顾”政策,本质上来说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而一些对其他弱势群体的倾斜,很多都已有经济性的引导,如《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残障人士就业的鼓励[3]。应当综合运用这一思路,在引导私营企业,特别是本地私营企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方面,做出鼓励性规定。
· 推进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招收少数民族雇员
民族地区的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与当地少数民族的矛盾有加深的趋势,其原因自然是对国家经济发展成果分享不均。通过强制要求雇佣少数民族员工,保障其经济参与度,是加强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与当地民众经济纽带的最直接手段。事实上,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从来都不是一般企业,一直负有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的职责。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也正与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直接相关,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从理论到实践都应该在促进少数民族就业上做出安排。
· 结合少数民族就业问题考虑产业转移与西部开发
凉山童工的案例发人深省之处还在于是怎样的市场状况和企业现实,迫使企业选择了少数民族童工。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和生产成本的上升,一些原有的中国经济优势在当地逐渐消失,金融危机加重了这一情况。部分外资企业关闭中国的产业工厂,转而投资越南等国,正是这一现实的表征。
在这样的经济现状下,配合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基础制造业从沿海向内地转移便成为明智之举。这些产业如果落地民族地区,与凉山童工逆向流动,对企业对劳动力都大有裨益。但是,对民族地区和民族人口的隔阂与陌生感,使得民间资本很难主动大量流向民族地区。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应当考虑如何促进资本向西部民族地区转移,以保持中国的经济优势。
事实上,以西昌为代表的汉族居多的民族杂居地区是很好的切入点。不仅交通比较便利,而且文化上融合多元,便于从内地注入的资本起步,同时又是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桥梁,在引导下可以自然地吸收少数民族劳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业并不是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金钥匙,没有其他产业的支撑,畸形的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和文化的破坏作用远远大于其经济效益。可惜的是,旅游业“来钱快”,不仅在民间,就在地方政府也很有市场。
· 推进彝汉民族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也是老生常谈,我们也都知道实务中,双语教育,特别是西南中南民族地区的双语进行得非常薄弱,往往简化为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汉语教育。
学好汉语对于少数民族青少年来说,固然非常重要,但对民族语教育的忽视,使得这些少数民族青少年事实上形成了双层语言(diglossia),汉语才是唯一的工作和学习语言。虽然这一现象可以理解为社会学上的一种自然现象,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这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笔者更想说明的是,在民族杂居地区的汉族人群中推进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是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工程。这不是政治口号式地推进平等,而是实实在在的消解民族文化差异的手段,并且和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双语和多语人的文化观与单语人有明显差异。这一点已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大量证实。只有少数民族学习汉语,而汉族不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是一种“跛行”的语言文化政策,其后果没有得到足够认识。这种跛行的语言文化政策最直接的后果是少数民族了解汉族而汉族不了解少数民族,进一步而言,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机器对民族地区的管理也因此变得困难。直至今日,中国很多大学内的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和研究团体,其重要任务不仅包括语言研究、民汉翻译,还往往包括“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对民族地区的渗透”。这几乎是带有黑色幽默性质的任务,既说明现在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怪诞态度,也反过来说明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重要意义。
以凉山的历史来看,彝汉冲突频繁的地区往往也是双语程度较低的地区,互不了解对方文化,无法开展和平的贸易,是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安宁河下游地区,双语人口多,解放前汉族会讲彝语的人也较多,双方了解对方文化,并以互认义父的方式结成“干亲家”,进行农业经济的交往,因而彝汉关系也相对平稳。现代工作中,会讲彝语的汉族人士,在政府和企业中与彝族同事(哪怕对方会讲汉语)的交往和合作也往往更为顺利。
此外,本地汉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会弱化民族语言作为民族标签和民族区分要素的作用。这反而是民族融合团结的推动力。很多人认为,少数民族学好汉语就能促进民族融合。这种想法,忽略了少数民族双语人会因双语使用而强化民族差异意识。更重要的是,同化或者汉化不是民族融合的根本内容,因为民族融合本质应当是各民族一体化而非“均质化”。
· 减少不必要的“民族照顾”
上述就业和文化政策主要是“增”,就是要增加结合现代经济社会的民族政策,但是要使民族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还须“减”,减少不必要或者无实效的“民族照顾”。
以凉山地区为例,西昌市区出生成长的彝族青少年,不论其彝语水平如何,均和当地汉族青少年享有同样的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这些青少年在就读学校,特别是高考中得到加分或者降分录取的“照顾”实质也是违背民族照顾政策的初衷的。而相反的,“老九县”腹心地区的彝族青少年,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过于匮乏,现有照顾政策无法实际发挥效力。因此,在加强对偏远地区民族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时,要裁减对实际与汉族群众享有同样社会资源的少数民族人群的照顾。这样才能使民族照顾政策发挥优势,也防止对汉族民众的逆向歧视。
同时,执行法律时对少数民族的从宽处理应当作出重大调整。特别是在推进利用经济规律促进少数民族就业等事业的过程中,在法律上对少数民族进行“偏袒”式的照顾,实际不利于少数民族民众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因为凡事宽宥处理,明显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必然是给利用经济规律的系列政策拖后腿。
执行民族优惠政策时,应当更多考虑地区背景和实务操作,将一刀切的无差别照顾,改进为有针对有基准的实效政策。
对民族政策改革的思考:务实与共利
近年来,对中国民族政策的调整有诸多讨论。其中既有取消民族差别的主张,又有加强民族自治的主张。
笔者认为,完全取消民族差别的主张,既不合理,也不务实。不合理之处在于这种主张选择性地忽视了世界各国对少数族裔普遍采用的“肯定性政策”(confirmative action),而仅把目光集中在苏联民族政策的失误和美国等国未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更何况,美国是移民国家,与中国各世居民族的情况根本不同。从实务上看,取消民族差别实际上意味着根本改变现有的制度如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政协中的民族代表等,不仅其造成的社会动荡显而易见,其在实务中的可行性也微乎其微。特别是对“想象共同体”的夸张运用,完全无视人类学研究中民族的历史性,似乎“想象”也可以大跃进,在取消民族身份后一蹴而就。
而以加强少数民族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灵丹妙药,又未免过于理想化。首先,中国的少数民族情况复杂。大量人口较少民族如何“真正自治”?更有虽然人口众多,但散居全国的民族又如何“强化自治”?而且,现时的民族矛盾经济和政治问题参半,经济矛盾还更大一些,就算真能加强自治以解决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又如何解决?至于提“加强民族自治是尊严问题”,基本属于书生之见。大量的农牧民关心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就业和收入及自己身边的民族和解,以及由此带来的尊严。更何况如此要加强“政治尊严”,应该是更多参与到国家决策和国家管理中,关起门来“自治”算什么尊严。
中国的民族政策有失误,这点毋庸讳言。但是改革的方向不应当是推翻重来或者清算过往。民族政策的调整应当务实而人性化。这需要关心农牧区民众的基本生活,而不仅仅是上层汉族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主张。特别是要使少数民族青年和汉族青年在享受相同生活模式的基础上相互了解对方的文化。而同时吸纳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现代产业生产是最重要的平台。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大规模现代生产方式不是汉族文化的标签,少数民族青年加入现代化生产不是汉化,这一点不是自然而然地就能够被各民族,包括汉族的青年所真正理解。这些具体的事项,都有大量的务实工作需要开展。
不承认民族矛盾有相当的经济利益因素,无异于闭上眼睛迈出悬崖。经济利益的一致会使得各民族自觉自愿团结,经济利益相冲突会使得民族对立加剧。文章开头提到的例子,在对待攀钢的问题上,当地彝汉居民有一致的利益,因而不自觉地混为一体表达相同的意思,而在社会空间的分享和经济交往上产生冲突时,彝汉居民又各为阵营,互不相让。历史上西南中南地区少数民族起义往往是多个民族的联合,镇压一方也往往是多个民族的联合,更有同一民族分布于两个对立阵营的情况。这些历史事件都说明,利益的分享或争夺是主导纷争的更重要的方面,超出民族的界限。
其实普通农牧民对利益的理解就是“有事干、有钱挣”。虽然一些知识分子对此不屑一顾,但事实确实是普通民众对政治的热情并不高,对国家和汉族的怨气主要就来自缺乏经济收入以及经济生活中被边缘化的现状。
要做到“兼爱非攻”,必须要做到“兼相爱,交相利”。包含经济利益的互利互惠交往是唯一一条使各民族自愿团结一体的道路。民族间的差异长期保持为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只能导致争夺和冲突。这不是取消户籍上的民族或是把少数民族圈起来“自治”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