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在京彝族运动会顺利进行,第四届在京彝族运动会组委会拟定了本次运动会比赛项目及比赛规则,具体如下:
一、比赛项目
(一)传统项目:摔跤 斗鸡 背新娘 掰手腕 拔萝卜 跳绳 踢毽 投篮
(二)田径项目:男女子100米 男女子400米 男子30米高脚马 滚铁环
(三)团体项目:篮球 足球 拔河团结奋进 两人三足 跳大绳
1.拔河:每队15人,至少5名女运动员,另需拉拉队指挥1名。
2.团结奋进:3女5男。
3.跳大绳:10人1队,2人摇绳,其中至少3名男运动员。
4.足球:7人制小场比赛。
5.篮球:5人制全场。
(四)趣味项目: 30米托球跑 沙包掷投 女子30米运球跑、8×20米运球答题往返接力 背靠背顶球跑
(五)棋类项目
围棋(不分组)。
二、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彝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
(二)凡报名团体项目不足三队、个人项目不足五人时,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三)各比赛项目报名上限:【个人项目】男女子一百米及滚铁环,限报35人,其他项目限报21人;【团体项目】除篮球、足球外均限报6队。
(四)田赛比赛顺序、竞赛分组由大会排定;
(五)大会秩序册编排后运动员不得改动比赛项目。
三、趣味项目竞赛办法
(一)8×20米运球答题往返接力:每个区县组成一队,每队8人,其中女运动员4人,男运动员4人,1人为35岁以上。每人运篮球跑20米后到指定位置答题(包含奥运知识、礼仪知识、健康知识),答题后运球返回,到达终点后下一位运动员进行接力。每队设8个问题,答对一题计1分,同时根据全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从第1名至第14名分别计14分至1分,答题成绩与时间成绩加总后进行排名,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答题分数多者排名在前,依次类推;
(二)拔河:每队15人,10男5女(其中一人为中层干部或校领导),三局两胜制,一方将绳中间红线拔过中线为获胜;
(三)团结奋进:8人一路纵队,其中女运动员不得少于三人且至少有一名未35岁以上男士参加,以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时间记取成绩,队伍分开按犯规处理;
(四)跳大绳:每队10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由2人抡绳,跑8字跳过,记取2分钟的成功次数为成绩;
(五)沙包掷准:起掷线距靶心距离为(男子10米、女子8米,)每人掷三次,以沙包停止点的环数计分(注:沙包落在环上计内环分),累计分数多者名次在前,分数相同名次并列;
(六)投篮比赛:男、女均在发球线投篮,每人投三次,第一次投中计5分,第二次投中计3分,第三次投中计1分,按投中分数之和记取成绩,分数相同者名次并列;
(七)30米托球跑:手持羽毛球拍,托网球1个,按时间记取成绩。用手按球、出跑道、球落地者按犯规处理;
(八)30米运球跑:运篮球跑30米,出跑道者按犯规处理;
(九)个人跳绳:记取1分钟内成功的次数,数量多者名次在前,数量相同者名次并列;
(十)踢毽:记取1分钟内成功的次数,数量多者名次在前,数量相同者名次并列;
(十一)两人三足跑:距离30米,必须两男或两女搭配,两人膝关节处拴在一起,按时间记取成绩;
(十二)两人背靠背顶球跑:两人背部顶一个篮球,侧身向前跑30米,按时间记取成绩,跑出跑道、用手扶球、球落地均按犯规处理。
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决定。
第四届在京彝族运动会组委会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