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摩擦。即便是在监狱,在监规纪律的约束之下,罪犯间也难免会发生口角之争。小争执可能会引发大矛盾,所以,消除争执,维持稳定,是监管民警一直在思考并努力做的事。
近日,二监区的彝族罪犯阿力某某和吉克某某两人在聊天过程中,因不同意见引发争吵。
他们的争吵当场被同改制止,之后阿力某某一直对吉克某某耿耿于怀,认为吉克某某是有意当众侮辱他的人格尊严,并扬言要报复吉克某某。
在攀西监狱,有一部分彝族罪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性格直爽但却容易冲动,特别是对人格尊严、亲情格外敏感。
一旦发生争执,民警在教育、转化他们时候很难,但并不是没有办法。
为积极探索高墙内“枫桥经验”,有效发挥防范疏导效能,努力打造和谐稳定改造氛围,有效维护监狱良好改造秩序,今年,监狱根据《罪犯自我调解管理办法》(试行)和《构建彝族罪犯自我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狱政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办了彝族罪犯自我调解技能培训班。
在开班仪式上,监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跃强调,彝族罪犯自我调解工作要坚持“监狱领导、依法调解、民族团结、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深刻认识彝族罪犯自我调解工作的原则性、必然性、特殊性、重要性,充分利用彝族民间“德古”(即彝族人民间纠纷的“权威”调解者)等调解办法,推动罪犯纠纷矛盾多元化解。
监狱调解员职责
1、引导彝族罪犯做到“五认同、五树立”、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彝族罪犯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3、宣扬彝族优秀传统文化,摒弃不良习俗习惯,营造良好民族文化氛围,增强文化自信,增强彝族罪犯认同感、存在感、荣誉感。
4、及时发现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向监区报告。
5、在监区民警指导下,调解彝犯和彝犯之间,彝犯和其它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
正是由于之前调解班的建立,使得每个监区有了专门的彝族“德古”调解员。在阿力某某和吉克某某摩擦事件中,经监区民警研究,决定安排彝族调解员土比某某介入调解。
彝族调解员充分运用法律逻辑思维以及彝族风俗习惯对两名罪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地看待争执发生的过程,在“德古”的帮助下,两名罪犯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小智慧大作用,监狱民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通过运用借力打力,言传身教、民族文化影响等科学方法对罪犯之间的矛盾进行处理,帮助他们走正改造方向,走稳改造步伐,走好改造道路。
下一步监狱将继续深入推进罪犯自我调解方式方法,完善奖惩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形成调解“模板”,为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素材:孔令发、邹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