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马边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由县委宣传部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内各协会下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优秀文艺成果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从2018年开始实施。这一举措受到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欢呼与好评。
本奖励办法由指导思想、奖励对象、奖励项目和标准、奖励流程、经费使用管理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奖励对象主要为精品文艺力作、优秀文艺人才、重大文艺活动三大类;精品力作奖主要包括作品获、出版著作奖、优秀作品发表奖、县级文艺赛事优秀作品奖、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奖等五项。
本奖励办法明文规定,获茅盾文学奖,奖励10万元,获鲁迅文学奖、“五个一工程” 奖,奖励3万元,获提名或入围奖,奖励2万元;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广电总局主办的全国文艺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提名或入围奖奖励8000元;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提名或入选奖奖励2000元;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奖励1万元……
据悉,本奖励办法,实行一年一评,每年12月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申报通知,由文联下属各文艺协会、协会会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申报本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文艺成果(隔年或多年评一次的获奖作品不受年度时间限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评审、公示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所需奖励资金在县财政安排的文化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奖励办法的实施,将对激励和鼓舞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创建“全国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示范县”,打造“南丝路古彝文化生态旅游走廊”,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强县,提升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