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达同志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民警。因长期在艰苦卓绝的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他积劳成疾,2012年9月11日12时许在派出所值班岗位上突发疾病牺牲,年仅47岁。
罗春达同志生于1964年10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华县五街镇人。历任县财政局天申堂财政所农财员,五街财政所副所长。1996年从警,曾担任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所长等职。
罗春达同志从警16年来,扎根山区派出所,亲民爱民,无私奉献,守护一方百姓,以实际行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赢得了辖区老百姓的真心爱戴。由于本人工作实绩突出,一个年度被州公安局授予严打先进个人,两个年度被县委政法委授予先进个人,三个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 。
在农村老百姓的眼里,镇上的派出所就是公安局,就是老百姓说理鸣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从到派出所工作的那天起,罗春达同志就深深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一天也没有马虎过,更没有懈怠过,始终牢牢地把持着心中公正的天平。他经常说:“当一个警察,严格执法,秉公办事,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十几年来,他始终秉承着这看似简单、成却艰难的职业信念,他一心一意为民立公道、伸张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社会和辖区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他带着感情去执法,尊重群众,文明办案,让说情者、被处理的人心服口服,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起申诉、复议案件发生。
罗春达同志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公安工作十几年来,从未利用职权和便利到辖区单位办过一件私事、报过一张单子,就是下乡到责任区吃饭,都坚持自己付伙食费,这一习惯坚持了不是一次两次、一天两天,而是一坚持就是十余年。
罗春达同志嫉恶如仇、惩恶扬善,他觉得,不法分子违法犯罪,就像冲着他自己示威;群众受到了不法侵害,就像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经他亲自参与打击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计200余人,摧毁村霸地痞等恶势力团伙4个,打击处理团伙成员20余名,破获各类案件400余件。维护社会稳定,只打不防不行,打得狠防不严也不行,这一点在农村治安工作中尤其突出和重要。近年来,作为责任区民警的罗春达同志从治安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防控管一体化、打牢基层基础工作的新路子,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在自己的警务区率先建立实行了警务区民警责任机制,将防、管、控责任落到实处,经常走村串寨,调查走访警务区实有人口,定期走访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列管率、掌握率、熟悉率达100%。
罗春达同志兢兢业业,努力钻研新知识,勇于挑战新课题。信息化建设和警综系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由于他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学习新东西和新知识很慢,有着多年丰富工作经验的他找了一名比他还小20多岁的“师傅”交他学习电脑和信息采集,不分上班下班、白天黑夜,一有时间便钻研电脑和警综系统,硬是将这项工作考核达标并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
罗春达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同事的认可、群众的满意,但每当提起妻子儿女时,他的愧疚之情就涌上心头,难以自抑。他出生在山区贫困的彝族家庭,其余兄弟4人都在农村,他的妻子是一位淳朴的农村妇女,是非常贤达的警嫂,不顾一切支持他的工作,但因罗春达同志长期在农村工作,经常下乡下村,顾不上家,农村繁重的劳动只有妻子一个人支撑。一儿一女刚初中毕业就回家帮忙。特别是2009年的一次意外的车祸,他的妻子遭受严重创伤,致使左腿伤残,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使他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他两个岁数还小的儿女不得不外出打工,填补因妻子住院欠下的沉重贷款的债务。在妻子住院期间,罗春达同志只是请了7天假期照看,妻子还未出院他就赶回派出所上班,坚守岗位。但妻子从未埋怨过他,只是说了一句:“你是公家的人,不要为我的事情耽误你的工作。”多年来,罗春达对家人有说不完、道不尽的愧疚,照顾的实在太少太少,但对辖区的老百姓,他却毫不犹豫、慷慨解囊,倾尽了自己全部的情和爱。
罗春达同志经常说:“当一个警察,严格执法,秉公办事,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十几年来,他始终秉承着这看似简单、成却艰难的职业信念,得到了社会和辖区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他带着感情去执法,尊重群众,文明办案。
他十几年如一日,时刻想着群众,处处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在“三访三评”大走访和“四群教育”活动中,罗春达同志了解到边远、贫困、交通不便的村寨和孤寡、病残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为实现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自己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老党员,不会电脑的他主动学习“二代证”办证系统,研究能将照相设备架设到村寨和居民家中的方法,带着一名协警爬山涉水,不分白天黑夜、天晴下雨,从不休息,硬是将几年以来一直未能办证的群众办好了证,并送到了群众家中。一位病残多年又无人照顾的76岁的老大爷拿到“二代证”的时候,泪流满面,拉着他的手说:“小罗啊,我终于有了身份证了。谢谢你啊,你真是好公安,是我们彝家人的好儿子啊!”
2012年5月22日,县公安局龙川派出所刑警中队民警刘尧福、杨志、张小川带着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到五街镇中村一带追赃及辨认销赃现场。经查:张某某等人盗窃两轮摩托车、助力车共销赃到中村村委会某某村一带5辆。刘尧福等三人带着嫌疑人到达五街派出所,因周祖名所长公事外出,所内只有罗春达及民警彭适,讲明来意后,罗春达同志介绍说:中村一带村落全是彝族聚居,有的不通汉语,因派出所全面参与交通管理,对该村摩托车等机动车查验严,对派出所民警有抵触情绪。只要民警去,很难说话。那个地方我人熟、地熟、情况熟,我与小彭与你们去!与罗春达共事过的民警杨志与刘尧福耳语:老罗身体不好,带病坚持工作,是否喊小彭与我们去算了?民警刘尧福说:“老罗,小彭与我们去算了!”但罗春达坚持要去。去到某某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家,其一家正在吃午饭,我们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其一家七嘴八舌的大声说着彝话,办案民警刘尧福依稀听到“倮倮颇” “系颇”之类彝话。他们用汉语做工作,讲法律,但彝族群众似乎不信任民警。只听罗春达同志用彝话介绍龙川派出所几位民警的身份,并与该户彝族人家交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嫌疑人某某某表示,将赃车骑到五街派出所交给龙川派出所民警,配合公安侦查破案。那天,在罗春达等同志的配合下,龙川派出所民警深入5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彝族人家,通过工作,5名嫌疑人将5辆车骑到五街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购买赃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西天布满红霞的时候,龙川派出所民警刘尧福、杨志、张小川押着犯罪嫌疑人及收缴的摩托车及助力车返回了龙川派出所。
虽然,此事只是一件基层公安派出所之间协作的一件小事。但是,如何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公安工作,留给民警的是一个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公安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课题。
如今,罗春达同志已经永远的离开了他心爱的工作岗位,离开了他朝夕相处的战友,离开了他深爱着的妻子儿女。生前他常常流露出对妻子和家庭的愧疚,有时,还流下了愧疚的泪水。的确,他对家庭和妻子实在照顾的太少太少。但对辖区的百姓,他却毫不懈怠、排忧解难,倾尽了自己全部的情和爱,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注:本文原载《警察之家》杂志2013年第1期;《云南警方》杂志2013年第2期;《龙川江》2013年第4期;《云南经济日报·经济与法》2013年2月22日;《云南信息报》2013年3月28日;《民族时报·云南警方》2013年4月2日。
作者:普金华,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原人民解放军中校;人民警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