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梅,女,彝族,1972年8月生,攀枝花市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攀枝花检察院副检察长。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攀枝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关注检察机关工作也高度关注代表工作。她说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她作为人大代表和检察官双重身份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执法思想更明确,执法活动更规范,基层基础更扎实,工作成效更突出,她对检察事业美好的明天充满信心和期待。
公平正义是检察官和人民群众追求的共同目标。今年“两会”,罗春梅将提出三项议案: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范围、介入方式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二是《刑事诉讼法》修定增加社区矫正制度,明确其职责、对象、程序等基本问题,使其以合法的形式更好地开展工作。
罗春梅对攀枝花市检察院2010年创新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对制定邀请监督、督促执行、先行调处、跟踪回访制度,对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三个调解有机结合工作的做法表示满意。攀枝花院去年积极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展开民事和解工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其做法得到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
去年,攀枝花市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解轻刑事案件58件,涉案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办案中检察官面对那些因缺乏对法律的足够认识,冲动犯罪的懵懂少人,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依法促成其刑事和解的情景时常令罗春梅心生感动。她说,传统概念中无情的法律已随着社会的文明发展,逐步体现出其温情的一面。正是这种人文关怀和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罗春梅表示,在新一年的检察工作中,她将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思想,竭力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